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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徵收市價補償新制9月1日上路 台中市已做好準備

NOWnews2012年8月31日 下午5:47
記者黃志政/台中報導


政府徵收土地按市價補償的政策將從9月1日上路,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因應新舊制度銜接,已於8月20日前完成市府下半年預定徵收的78件用地市價查估作業,9月初召開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,順應新制實施。


市政府地政局表示,為了實施土地公平正義政策,內政部修訂土地徵收條例,將現行由土地「公告現值」加成發放補償的制度改成以「市價」補償,更由行政院核定自101年9月1日開始實施。


新制上路之後,政府過去所賴以計算補償費的依據必須由公告現值改為市價,必須查估市價、重新議定地價。因此地政局7月5日通知各用地機關101年下半年擬辦徵收案件啟動查估報送機制。統計共受理78件徵收案件、1625筆土地,由10個地政事務所展開23個行政轄區的土地市價查估工作,經全力動員耗費3週,於8月20日內趕辦完成。


完成市價查估後,地政局預定9月初召開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議評議,評定後將於9月送各機關繼續辦理用地取得的後續程序,作好土地徵收新舊制的接軌工作。


地政局表示,土地徵收市價補償政策是政府施政的重大變革,前置作業繁複耗時,內政部自99年8月至9月間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人士召開3次座談會,檢討土地徵收是否符合公益、必要性,就土地徵收法制及實務執行衍生問題廣徵意見。又於100年2月間再邀集學者專家及各部會、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召開5次研商會議達成土地徵收條例修正共識與具體修正條文草案。100年4月起至6月8日內政部法規會委員會分6次審查完竣。


這11次的會議,市政府地政局均派員積極參與表示意見。行政院核定後於8月送請立法院審議,100年12月底經立法院會修正通過。今年1月4日由總統發布。


新的土地徵收條例共修正27條、增訂7條,修正重點包括保護特定農業區、避免徵收優良農地,明列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事項、政策規劃應落實民眾參與、明訂安置計畫以確保民眾財產權益,以及政府徵收土地前應以市價協議價購與土地徵收由「公告現值」改成以「市價」補償等,其中攸關被徵收人權益的市價補償新制,行政院核定今年9月1日開始實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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